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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世记讲解 | 丈量信心 | 约翰一书讲解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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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
   丈量信心 (4)    
Speaker
   李载禄 元老牧师
Bible
   结 47:1-5
Date
   2011-05-29


主题经文

以西结书47章1-5节
“他带我回到殿门,见殿的门槛下有水往东流出(原来殿面朝东)。这水从槛下,由殿的右边,在祭坛的南边往下流。他带我出北门,又领我从外边转到朝东的外门,见水从右边流出。他手拿准绳往东出去的时候,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到踝子骨;他又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就到膝;再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便到腰;又量了一千肘,水便成了河,使我不能趟过,因为水势涨起,成为可洑的水,不可趟的河。”
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今天讲“丈量信心”第四讲。

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拒于得救的恩门之外?相关的几种类型在上一讲已经查考。

因为许多灵魂听了福音但仍然不接待主耶稣;虽然出席教会,但却连芥菜种般大小的信心都没能拥有;对真理不够了解或者明知真理却故意犯罪,所以被拒在得救的恩门之外。

灵魂不能得救的根本原因就是罪。

神是爱,祂不会即刻审判罪人。

神会给人赐下许多机会。

那么,被拒在恩门之外的人,究竟是因为犯了什么样的罪,而不能得救的呢?

对此我们来查考一下圣经。

望圣徒们熟识今天的话语,对罪恶警戒再警戒,从而不至出现丧失原本拥有的配得救恩的信心,或者误以为自己得救的情况。奉主圣名祝愿大家!


各位圣徒:

没有接待主耶稣为救主的人是无法得救的。

因为除主耶稣以外,没有人能代赎人的罪价。

因此,不接待主,罪就无法得到赦免,并且会照着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这一灵界的法则,最终受到死亡的刑罚。

必须要付出从亚当遗传下来的原罪和自犯罪的代价。

届时他们会因不信主的罪遭受严刑拷打。

因为不信本身就是对创造人类的父神是极大的不孝。

可以说比任何一种罪都要大。

我们要知道,已经接待主,成为神儿女的人,按照他的信仰生活质量,很可能会遇见完全意想不到的结局。

在马太福音7章21节耶稣说: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”

称呼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一定是认识主并自以为是信主的人。

耶稣断然警戒说:这类人并不一定都能进入天国。

就是说:称呼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口口声声说“主啊,我信!”但不遵行神旨意的人是不能进入天国的。

在马太福音7章23节主针对这样的人说:“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:‘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你们这些作恶的人,离开我去吧!’”

那么在这里“作恶”是指什么呢?

在约翰一书3章4节说: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”

“罪”即指违背神道的行为。

“不可行”的偏去行;“当离弃”的偏不离弃;“可做”的却不做;“该遵守”的却不遵守,这一切行为都是罪,即就是“违背律法”之事。

只要人接待主耶稣,神就饶恕从前的所有过犯。

就连朱红般红的罪,也能洗的如雪白。

但是主耶稣分明教导我们,即便如此罪已经得到了赦免,但如果重新违背律法,即重新犯罪,就有可能不能得救。

“神不是乐于宽恕人的神吗?难道神的爱也是有限的吗?”大家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。

当然,神的爱是无穷尽的。

神是饶恕再饶恕的神。

但是即便得救了,如果犯了过于严重的罪或屡次犯罪不悔改,越过了某种尺度,仇敌魔鬼撒但就会控告说:“那人有什么资格作神儿女呢?”

神是爱,同时也是公义之神。

因为神是乐于严守律法,所以仇敌魔鬼撒但依据灵界的法则控告的时候,神只能接纳其控告。

只好把心爱的儿女交在仇敌魔鬼撒但的手中。

因此,不管什么样的罪我们都不可犯,尤其是与救恩直接相关的一些罪,千万千万不能犯,我们当铭记这一点。

如果犯了这些罪,就当及时悔改归正。

然而,问题是也有一些罪,甚至连悔改都不能。

下面开始查考与救恩直接相关的罪,即“不能得救的罪”有关的内容。

先大致说明以后,具体内容今后再做讲解。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罪不都是同样的罪。

罪中有悔改就可以立刻得到赦免的罪,也有相对较轻的罪,还有神警告说犯了就不得救的一些严重的罪。

不得救的罪当中有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
这罪比“不能得救的罪”更重。

“不能得救的罪”或许悔改就可以得救,但“至于死的罪”却是连悔改都不能的可怕的罪。

下面先来查考一下“不能得救的罪”。

旧约圣经中记录着神命令说犯这样这样罪的人“必要治死”,或者神说“必要从民中(神的百姓当中)剪除”的罪。

正是这类罪属于不得救的罪。

例如,在出埃及记31章15节说:“六日要作工,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,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;凡在安息日作工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”

干犯安息日(主日)的罪是不得救的罪。

还有在利未记18章29节,神把诸般罪一一罗列以后说:“无论什么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从民中剪除。”

这类罪就是不能得救的罪。

在新约圣经中神断然警告“断不能进天国”、“必不能承受神的国”的诸多罪,都属于这类罪。

比如在加拉太书5章19-21节说:“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,就如奸淫、污秽、邪荡、拜偶像、邪术、仇恨、争竞、忌恨、恼怒、结党、纷争、异端、嫉妒(有古卷在此有“凶杀”二字)、醉酒、荒宴等类,我从前告诉你们,现在又告诉你们,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。”

如果综合旧约和新约圣经的内容,就可以得知不得救的罪就是“情欲的事”。

情欲的事就是指在行为上所犯的罪。

神是圣洁的,

所以神的儿女也要像神一样圣洁。

哪怕是在心中怀罪,也是与圣洁相距甚远,何况是在行为上犯罪,那么这人与圣洁的差距该是多么遥远呢?

当然不是所有情欲的事都属于不能得救的罪。

例如:对弟兄冷眼相待的行为和奸淫行为都属于情欲的事。

但罪的轻重截然不同。

如此,情欲的事当中有“不能得救的罪”,相反,也有只要悔改就可以相对容易得到赦免的罪。

但是,有一点希望大家要铭记,即便不是不能得救的重罪,但如果其情欲的事越过了某种尺度,最后同样也有可能不得救。

比如说:轻微的暴力行为虽然是属于情欲的事,但却不能说是不能得救的重罪。

然而,这样的情欲的事若越过了某种尺度,就有可能变成不能得救的罪。

听说有一对夫妻接待主以后一起过信仰生活。

本应该爱妻子如同爱惜自己身体的丈夫,却习惯性地打妻子。

当然并不是因为打了几次妻子,就不能得救。

只要诚心悔改,努力离弃这些恶习,神就会赦免他的罪。

再说这样付出努力的人最终能离弃净尽。

但是这位丈夫出席教会已有10年、20年,甚至更长时间,但仍然还在打妻子。

看不到一点改变的迹象。

如果继续这样下去,很有可能就越过神施恩拯救的某个界限。

如果在没有悔改的状态下,生命终止离世,那时就无法得救。

约翰一书1章6节说:“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”所以,这类人是说谎话的,是不行真理的人。

他们不但不惧怕神,而且也不相信天国和地狱的存在。

因此,他们不做心里的割礼,心怀恶念,不愿离弃。

神不承认他们有信心。

所以不能拯救他们。

因为没有预备圣洁的礼服,所以无法进入天国。

如果这些情欲的事继续积累,与神之间隔绝的罪墙就会变得越积越厚。

严重时,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,甚至会受撒但的操控。

与此相反,即便犯了“不得救的罪”,但只要能彻底认罪悔改,还是可以得到救恩的。

因为神不会即刻施行审判,而是充分考虑各人的信心大小,屡次三番给予饶恕,赐下机会。

如果神不这样做,那么能够得救的人会有多少呢?

比如说:不仅是处在信心的一阶段、二阶段的人犯情欲的事,甚至信心三阶段初期的人,也有犯情欲之事的情况。

也许有人会问“信心的三阶段不是已经离弃情欲事的状态吗?”是的,当然已经是离弃的状态,虽然不是像淫乱或醉酒那样的显而易见的情欲的事,但比较轻微的,比如说一些带情绪的话,或者对人冷眼相待等情欲的事,有时也会显露出来。

即便犯了这些情欲的事,只要悔改,努力不再犯同样的错误,神就会赦免他的罪。

没有一个父母会因为一个刚刚学会大小便自理的婴孩,偶而失误解手在衣服上,就不原谅孩子。

于此同理,

努力改变自己,在成为圣洁神儿女的过程中,因信心微弱的缘故,即使偶尔犯了罪,神也不会立刻弃绝他。

有些圣徒因为信心还小的缘故,不慎犯了“不得救的罪”,但他后来诚心向神认罪悔改,

同时,他坚持向神祷告,靠着圣灵的帮助,把身上的罪一一除净。

对这样的人神会施怜悯给他,

即使在没能完全除净情欲事的状态下离世,但是神看在他的行为和努力的份上,认可他的信心,施救恩于他。

总而言之,若犯了“不能得救的罪”当中的情欲的事,明明是不能得救的。

但,只要认罪悔改,神还是会敞开得救之路。

反之,虽然所犯的罪不属于“不能得救的罪”之情欲的事,但若明明知道是罪,却仍然继续犯罪的话,就有可能不得救。

下面接着查考以下“至于死的罪”有关的内容。

在前面提到,即便是犯了不能得救的情欲的事,但只要诚心悔改,还能得到救恩。

然而,在那些情欲的事当中,有些情欲的罪连悔改都不能,因为犯这类罪的人没有悔改的灵赐给他们。

因为无法悔改,自然也得不到赦免。

称这类罪叫做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
虽然这类罪也属于“不能得救的罪”的范畴,但相比之下这类罪属于更重的罪。

约翰一书5章16节说:“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神必将生命赐给他;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”

如此,犯了至于死的罪,再怎么祈求饶恕,也得不到赦免。

所以说“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”

下面例举三种具有代表性的 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
第一、是毁谤、亵渎、干犯圣灵的罪。

在马太福音12章31-32节说:“所以我告诉你们: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,都可得赦免;惟独亵渎圣灵,总不得赦免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,还可得赦免;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,今世、来世总不得赦免。”

这是耶稣所说的话。

至于死的罪第二、把主重钉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的情况。

希伯来书6章4-6节说:“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、尝过天恩的滋味,又于圣灵有分,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,觉悟来世权能的人,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,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,明明地羞辱他。”

至于死的罪第三、明知真理,却故意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情况。

在希伯来书10章26-27节说:“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,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。”

比起信心弱小的人,自称有信心的人犯这类“至于死的罪”的情况较多。

犯“不能得救的罪”主要都是信心一、二阶段的人,但是犯“至于死的罪”的情况,则很多都是原本应该拥有三阶段信心的人或正处在信心三阶段的人。

比如说:原本处在信心三阶段的人,一时受迷惑,犯显而易见的情欲事的情况。

这属于把主重钉十字架的罪。

而且,一个人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,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明知真理,却故意犯罪的不得救的罪。

如果信心三阶段的人犯了显而易见的情欲的事,说明他一直以来都没能行在神的话语里面。

没有做心里的割礼,反而迷恋了世俗的宴乐,或者停歇了祷告,忽略所担负的使命等,分明有某种原因。

一直以来无视神的教导,违背旨意的结果,最终接纳了撒但的迷惑。

除此之外,理应信心处在三阶段的人,长久停滞在信心的一、二阶段,而且还屡次犯情欲的事,这同样也会构成至于死的罪。

我们要知道,如果一个称得上有信心的人犯了情欲之事,相对于不懂真理的初信徒来说罪会更大。

如果一个人在没有离弃情欲的事,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,或在没有悔改的状态下,主若突然召回他的灵魂,那么他就无法得救。

下一讲开始,将对“不能得救的罪”和“至于死的罪” 逐条进行查考。
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“看起来得救难度太大了,罪的分类实在是太复杂了。”有没有这样想的圣徒呢?

其实只要按照神的吩咐“可做”、“不可做”、“当离弃”、“当遵守”顺从而行,得救就会变得轻松而简单。

觉得得救的门槛过高的原因是:因为心里存有试图避开神的律法而犯罪的心。

当然,大家也都希望早日脱去这样的心。

但有时为什么不能如愿呢?

那都是因为生长在罪中,又在罪恶满盈的世界中远离神道的结果。

但是,因为父神愿所有人都能得救,不愿一人沉沦,所以神绝不会放弃我们。

因此,从现在开始,大家不能再持有“我犯了这样这样的罪,还能不能得救?”这样恐惧的信仰,希望大家都能拥有为离弃心中的罪恶而尽心竭力的信仰。

父神看透这个世代的现状,于是不断地给我们施以圣灵的洗礼。

时刻都在给那些努力效法神形像的神的儿女们施洗。

奉主圣名祝愿大家,通过神的道,即水和圣灵的洗礼,成就全备的救恩,一天比一天洁净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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