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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世记讲解 | 丈量信心 | 约翰一书讲解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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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拜讲道
Title
   丈量信心 (5)    
Speaker
   李载禄 元老牧师
Bible
   结 47:1-5, 出 20:3
Date
   2011-06-05


主题经文

以西结书47章1-5节
“他带我回到殿门,见殿的门槛下有水往东流出(原来殿面朝东)。这水从槛下,由殿的右边,在祭坛的南边往下流。他带我出北门,又领我从外边转到朝东的外门,见水从右边流出。他手拿准绳往东出去的时候,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到踝子骨;他又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就到膝;再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便到腰;又量了一千肘,水便成了河,使我不能趟过,因为水势涨起,成为可洑的水,不可趟的河。”

出埃及记20章3节
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”
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今天是“丈量信心”第五讲。

上一讲查考了有关“不得救的罪”和“至于死的罪”的大致内容。

从圣经中可以总结出,不得救的罪就是行为上所犯的罪,也就是情欲的事。

但并不是所有“情欲的事”都是不得救的罪。

如果重新归类,“情欲的事”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。

区分为“相对较轻之情欲的事”和隶属“不得救的罪”之情欲的事,以及隶属“至于死的罪”之情欲的事。

从今天开始查考在圣经各处提到的“不得救的罪”有关的内容。

当然,我相信我们圣徒当中已经不再有犯这类罪的人,即便如此,大家也不能认为“因为这罪不属于不得救之情欲的事,不马上离弃也没有什么关系。”

就像在上一讲所见证的,即便所犯的罪并不是不得救之情欲的事,但作为一个理当懂真理的人,如果屡次三番故犯,就有可能不得救。

上一讲以“数十年来一直习惯性殴打妻子的丈夫”为例,给大家说明了这个问题。

如果一个人反复听了真理的话语,却仍然不离弃情欲的事,这表明他根本没有做心里的割礼。

这类人不能称为“有信心的神的儿女”。

所以,不管大小、轻重,凡构成罪的,我们都应该恨恶和警戒,而且还要迅速除净心里的罪性。奉主圣名祝愿大家!


本论:

各位圣徒:

在旧约圣经中神说“必要治死”或者“要从民中剪除”的这类罪就是不得救的罪。

还有,在新约圣经中神说“断不能进天国”或“必不能承受神的国”的诸多罪,也都属于不得救的罪。

如果一一察看就能知道,不得救的罪当中,第一个就是拜偶像的罪。

“严禁拜偶像”是神所赐下的十条诫命中的一条。

在出埃及记20章3节神吩咐说: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”

从申命记17章2-5节中可以得知:因事奉别神的行为是可憎恶的事,神就命令把行这类事的人拉到城门外,用石头打死。

出埃及记、利未记、民数记、申命记内容中,神再三警戒和严禁拜偶像的行为。

神通过圣经明示拜偶像的结局,比如“必灭亡”、“必受咒诅”等,发出一次又一次的警告。

尽管这样,纵观历史可以得知,以色列众百姓反复拜偶像的事件。

于是,作为拜偶像行为的报应,以色列民众临到了战争、饥荒、疾病等大灾,直至亡国。

以色列百姓从埃及出来以后,第一件拜偶像事件,就发生在摩西为了与神交通上西乃山的时候。

看到摩西迟迟不下山,百姓就按耐不住,铸了一只金牛犊的形像,在它面前献祭。

神极其震怒,势必要灭绝悖逆的百姓。

这时,摩西用自己的生命担保,为百姓做中保,说:“……不然,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。”

虽然当时以色列百姓并没有被神所灭绝,但是神通过出埃及记32章34节说:“……只是到我追讨的日子,我必追讨他们的罪。”如此神告知以色列百姓将来必有报应临到他们。

从民数记25章内容中可以得知,此事过后,又一次发生了多数以色列百姓在偶像面前跪拜的事件。

百姓受摩押女子的迷惑,跪拜在她们的“神”面前,与摩押女子行起淫乱。

因此,神吩咐说:“将百姓中所有的族长在我面前对着日头悬挂”,那时遭瘟疫死的,包括摩押女子,共有二万四千人。

从新约圣经中我们也可以得知,拜偶像的罪是不得救的罪。

在哥林多前书6章9、10节所记录的诸多不能承受神国的罪当中,也列举了拜偶像的罪。

在以弗所书5章5节后半节说:“……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;有贪心的,就与拜偶像的一样。”

约翰启示录21章8节记载:在“第二次的死”中有份,即“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”有份的人,其中也包括拜偶像的人。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那么,在拜偶像有关的事项中,神具体禁止了怎样的行为呢?

第一、禁止雕刻任何形像。

出埃及记20章4,5节前半节说:“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事奉它……。”

对此在申命记4章16-19节中,神通过摩西进一步具体说明和警戒。

“惟恐你们败坏自己,雕刻偶像,仿佛什么男像女像,或地上走兽的像,或空中飞鸟的像。或地上爬物的像,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。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,见耶和华你的神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、月、星,就是天上的万象,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。”

人、兽、天上的万象,即日、月、星,这些都是造物主——神所创造的受造物。

不去事奉创造主神,反而事奉这些受造之物,这是多么可笑的事呢?

许多人就是这么愚昧,雕刻人类或兽类等受造物的形像,并供奉它们。

他们用石头雕刻或用金属铸造偶像,并把它们当做自己的“神”来事奉。

这类事,并非只在其它宗教发生。

在自称信主耶稣的人当中,也可以看到有一些人雕刻古人先知的形像,在它们面前敬拜。

甚至在描绘或雕刻的耶稣像面前敬拜。

当然,也有为了纪念圣经中记录的某个事件,或者为了让听福音的人便于理解,借助画像或雕像表现其场景的情况。

但有些人并没有以此为出发点,而是为了把圣经中的人物视为神灵崇拜和高举,或者因为迷信画像或雕像本身带着某种能力、可以洗刷身上的罪或能降福与人,就铸造、描绘各种形像。这多么让人遗憾。

但可以明确的事实是,画像和雕像本身没有任何意义。

我们敬拜的是天上的父神与主耶稣,以及内住我们里面的圣灵。

这地上根本没有原原本本再现神与主耶稣形像的画像或雕像。

申命记4章15节中,摩西向以色列百姓警戒说:

“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,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,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。”

即神嘱咐说:不得铸造任何神的形像来事奉。

我们神的形像不是用人手所能捏塑或雕刻出来的。
至大的神怎能用这世上的某种形像来表现呢?

这位永生之神分明活在,却有许多人铸造看得见的形像,当做神来事奉。

如同罗马书1章22、23节所说:“自称为聪明,反成了愚拙;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,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、走兽、昆虫的样式。”这是多么愚拙的行为。

在此,恳切希望不信神的众灵魂,以及全世界所有基督徒都能清楚地领悟到神的旨意。

各位圣徒:

第二、神禁止与邪灵或鬼相交的行为。

在利未记20章27节说:“无论男女,是交鬼的,或行巫术的,总要治死他们,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,罪要归到他们身上。”

在申命记18章10节后半节-12节前半节又说:“……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观兆的、用法术的、行邪术的、
用迷术的、交鬼的、行巫术的、过阴的。凡行这些事的,都为耶和华所憎恶……。


词意:

占卜的:替人算卦的人
用迷术的:念奇怪的咒语行巫术的人
用法术的:为了让人相信自己有超能力而耍弄诡诈的人
行巫术的:男性巫师
过阴的:召唤死人的魂“预言”将来事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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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在哥林多前书10章20节说:“我乃是说: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,不是祭神,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。”

如此,除了与神相交的行为以外,与邪灵或鬼相交的行为或模仿其行为的都属于拜偶像。

是无法得救的罪。

接待主以后,偶尔也有因对真理认识肤浅的缘故,祭祖或追从迷信的巫俗信仰的情况。

“因为听人说这样做对我好”就找人占卜或算命,看相或相信一些荒唐的迷信,把符咒或某些画像存放到家里。

有的人还说“只不过是图好玩”就通过杂志或报纸上登载的占卜游戏来占卜运气。

但是不论大小,这些分明都是事奉偶像的行为。

当然,并不是因为在初信徒时期对真理认识肤浅的缘故,做过几次这类事情,就不能得救。

但是,如果明知是拜偶像的罪,却仍然不肯弃绝,在主与偶像之间脚踏两只船,“得救”就有可能成问题。

而且,仇敌魔鬼撒但不停地控告说“那人是属于我的”,并在生活中给你带来试探和患难。
在这里再指出一个现象:如果不是那些对真理认识肤浅的初信徒,而是主的仆人或自称有信心的教会工人远离主耶稣,事奉偶像,就无法得救。

因为他们明知拜偶像的罪不能得救,也尝过天恩的滋味,却仍然拜偶像,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希伯来书6章中记录的“把主耶稣重钉十字架,明明羞辱的罪”。

拜偶像虽说是“不得救的罪”,但若是对真理认识肤浅或信心弱小的圣徒,只要彻底悔改归正,就可以得救。

于此相反,对于自称有信心的人而言,这拜偶像的罪会超越“不得救的罪”的范畴,构成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
无法悔改,也不能得救。

所以,希望大家千万要谨慎行事,从而单单事奉独一真神、全知全能的创造主神、独一无二的救主耶稣。

各位圣徒:

其实,仔细读过圣经的人,或者来到本祭坛聆听和学习神话语的人,是不会做出这样明显拜偶像的行为。

即便是在遇见主之前曾拜过偶像的圣徒,大部分已经彻底悔改过,而且不懈努力直至完全抹去残留的痕迹。

其实,圣徒们更应该留意的方面是“属灵意义上的拜偶像”。

属灵意义上的偶像,是指珍视和喜爱的程度胜过爱神的存在物。

偶像并不仅仅是指雕刻出来的形像。

金钱、名誉、权力、亲人、各种游戏等,胜过爱神的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可能变成偶像。

例如:一个人若是爱金钱,就无法爱神。

要不然耶稣怎么会在马可福音10章25节耶稣说:“骆驼穿过针的眼,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?”

还有在歌罗西书3章5节后半节说:“……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。”

如此,看起来不起眼的事物都有可能变成偶像,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。

偶尔也看到年幼的孩童或学生拜偶像的情况。

喜欢木偶或玩具、动画片,胜过爱主,胜过喜欢向神献上礼拜和祷告,那么这就与拜偶像无异了。

如果是学生,喜爱歌星或影视明星、体坛明星、电脑游戏,胜过爱神,那么那些就成了他的偶像。

我们都听过安吉莉加的见证。

见证当中主说:无数孩童去地狱的原因,就是因为那些电视动画片。

主还告诉我们:世上有名的歌星们也去了地狱,不仅如此,学唱他们歌的人也有可能去地狱的事实。

若非如此,怎么会把如今青少年喜爱的演艺明星叫做“偶像之星”呢?

英文“Idol”一词是“偶像”的意思。

世上不信主的年轻人当中,有些人对演艺明星的喜爱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喜爱程度,好似崇拜神一样。

有些人收集所喜爱明星的照片,贴满自己的卧室,或者翻唱喜爱歌星的所有歌曲,每场演出都不落,疯狂追随。

把自己大部分精力、时间、物质都倾注在那个艺人身上。

我们的成年圣徒也要多加注意。

在神面前献上礼拜、祷告、侍奉相比较,如果在财产或名誉、儿女、登山或观看运动竞技比赛,以及在电视连续剧等娱乐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物质、精力的话,这也会成为你的偶像。

凡世俗之物当中都内涵着这世上的掌权者——仇敌魔鬼撒但的意念和邪能。

世俗的东西会让人喜爱属肉的世界即黑暗的世界,胜过爱神。

甚至给人灌输“神根本不存在”的意念,让人与神为敌。

所以神的儿女,千万不能爱世界。

希望大家借此查验自己是否在不知不觉中,把世界上的事物摆在心灵深处,奉为偶像。


结论:

亲爱的各位圣徒:

在马可福音12章中出现有一个文士来向耶稣提问“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?”的场景。

这时耶稣给他这样回答:

耶稣在马可福音12章29-30节说:“第一要紧的,就是说:‘以色列啊,你要听,主我们神,是独一的主。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。’”即所有诫命中第一要紧的就是这一条。

照此经文,神就是我们独一无二的主,就是主人。

惟有主耶稣才可以主管我们。

不能容忍其它任何一种事物,抓住并左右我们的心。

耶稣所说:“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。”就是以爱神为至上的意思。

所以,除了神,对其它任何事物寄托更大的爱和精力的行为,就是违背这第一诫命的大罪。

就是违背最大诫命的罪。

一个人若开始事奉偶像,他的心就会逐渐向往外邦世界,心里也会一点一点接纳世界上的事。

反而追求本该离弃的世界上的事,就会离神越来越远,最终也有可能不得救。

当然,我知道我们的圣徒们因为爱慕父神,思慕新耶路撒冷的缘故,连灵里面的偶像也一个接一个离弃,努力奔跑至今。

即便是这样,希望大家还是要再一次铭记:偶像是多么虚幻的存在,事奉偶像的罪最终招来多么悲惨结局的事实。

全世界各地的所有圣徒们、各位观众:听完今天这篇道以后,大家可能已经明白了神的旨意。

希望大家靠着神所教导的真理之言,彻底打破生活中存留的各种偶像。

除了离弃肉眼能看到的各样偶像以外,希望圣徒们还要彻底除净心里的偶像,直至爱神至上。

即便是认为自己的信心还弱小的圣徒,只要你下定决心恳切祷告,就能得到主的帮助。

一旦成为了蒙得全能神爱的儿女,就能得享那些偶像所无法给予的平安和幸福。

清除偶像越彻底,越能饱尝这份幸福。

自然,当这地上的生活完结后,就能进入神所居住的天国。

希望大家都能得享这福份。奉独一无二的我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祝愿大家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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